孟晚舟双重犯罪,犯了什么罪?

美国政府指鹿为马而已,咱们言简意骇的说一下整个过程。
首先呢,美国对伊朗进行制裁,并立法禁止任何个人、企业与伊朗进行生意上的往来,而孟晚舟与伊朗曾经有过合作,所以美国政府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9 19:36:54

其实通过“孟晚舟”事件,我们可以直接看出西方一直标榜的“司法独立”其实只是幌子,在事实面前一撕就破,所谓的“公正”根本就不存在,只有强权主义和霸凌思维。

事件直接缘由:美国对伊朗制裁

伊朗核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里面的政治博弈就不多说了,可能讲很多都说不完,但是不管怎么说,也是应该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进行,这个框架就是联合国。

但是随着联合国制裁的结束,美国推出了对伊朗的单方面制裁。

加拿大检方对孟晚舟的主要控诉是,在2013年向汇丰银行做演讲时虚假陈述,隐瞒华为与其子公司Skycom的关系,这家公司与伊朗有交易,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2007年到2017年,华为以及子公司和汇丰银行之间涉及非常重要的交易,包括2013年8月,汇丰银行向华为提供15亿美元银团贷款,2014年4月,汇丰银行告知华为9亿美元信贷额度的谈判条件等等。

这其实也都与加拿大没有关系,只要是违法了美国的法律,所以加拿大对其实施了逮捕,由美国寻求引渡。

双重犯罪:表面上的博弈点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国际间引渡犯罪人时,作为引渡理由的犯罪必须是双重犯罪。所谓双重犯罪,是指被请求引渡人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各自的国内法,或者来按照请求国被请求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刑法公约的源规定,均构成犯罪。双重犯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广泛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只有当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双方都认为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并加以处罚时,才提供司法协助。作为“习惯国际法”的双重犯罪原则,不仅适用于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狭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更适用于引渡、2113刑事诉讼移转、被判刑人移管等涉及人身自由的场合。

现在表面上的博弈点在于对伊朗的制裁并不是由联合国发出的,是由美国单方面实施的,这样的话并不违反加拿大国内法。

这也是孟晚舟女士一方主要的观点,即其行为在加拿大并不犯罪,这样的话加拿大并没有权利逮捕孟女士。

小国尴尬:加拿大的无奈

虽然加拿大看起来很大,但事实确实一个在中美之间夹缝中生存的小国,在双方都不想得罪的情况下,孟女士一事无疑成了加拿大的尴尬。

于是加拿大的政府打出了“司法独立”的牌,这也是西方国家一直标榜的“三权分立”,标榜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加拿大政府试图以此说法摆脱与此事的干系,但是这也撕下了西方国家所谓“三权分立”最后的遮羞布。

因为最后如果需要引渡,加拿大司法部长可以在引渡程序完成后作出是否引渡的最终决定,所以无论最后事实如何、司法如何独立,需要由行政机关最终决定,而全世界恐怕都知道这件事后面是中美之间的大国博弈。

大国博弈:华为首当其冲

一直以来,美国在高科技领域都是领先的,而我国则在低端制造业见长。但中国人勤劳勇敢聪明,只要肯耕耘,自然有成功那天。近些年来,在很多领域,我国实现了超越和领先。这里面有一些科研人员的代表,也有一些企业的代表,而华为就是这样的企业。

枪打出头鸟,美国既然想打压中国,就会打压像华为这样的企业,要打压华为这样的企业,也必然会有像孟晚舟这样的个案。

而当我们回顾整个案情,就发现其实霸权主义是无处不在的。

美国在联合国终止制裁的情况下,单方面对伊朗事实制裁。

加拿大在孟女士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实施逮捕。

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西方国家一直标榜的“司法公正”的“打脸”,也让很多的“公知”闭嘴、选择性失明。从这些事件之中,国内的民众也是对美国的嘴脸看得更清楚。

但是,你打压的就是你所畏惧的。中华民族的崛起是在中国人民不懈努力下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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