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咸阳妇幼保健院院长被撤销职务的处罚,非常合理。
一个医院院长,竟然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于不顾,把权力凌驾于法规之上,任性胡来。这种院长,当然得严肃处理,不撒销其院
看到了陝西咸阳裁员这件事,我有如下感触:
一是感到弱势群体很弱。说裁就裁了,而且是一次裁员这么多。在领导看来,就像扔掉了一次性筷子那样,没有原因,吃完饭了嘛!
二是领导很霸道。几个人各自拍拍脑袋,事儿定下来了。一次性筷子被扔到垃圾箱,一共有四十多双。
三是这个医院群团组织荒费了。基本就是领导加群众。没有党委支部,没有工会委员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裁员四十多人,就像院领导歺后打一嗝或放一屁那么简单。无法无天,到了一定程度!
四是暴露了咸阳医院在用人方面的随意性,毫无规章依据,甚至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使用刻板落后的所谓末位淘汰方法对待员工暴露了医院管理水平低下,领导对员工的无情无义,堪比黄世仁。
五是疫情刚有好转,就这样恶毒地对待抗疫战士,用心歹毒,如此过河拆桥,良心何在?如此对待员工,今后谁还会真心为你卖命?
六是并非全员裁减,裁减本身因无职代会参与,属于一次非法行为。领导认真地做,职工认真地承受。
至于为什么,这是需要每个人考虑的大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应不应该出现这种丑剧?
院领导理应承担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他们是在一种无序的,看似正常却很不正常的环境下工作(至少是没有组织制约),管理医院领导的领导们,难道不应深刻反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