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车顶遭限高杆削头,司机、孩子、路政、交通,责任该如何划分?

肯定是自负全责了,不过按着现有法律,只要去闹那么就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百分之十的无责任赔偿,这笔赔偿将由路政的来掏钱,并最终转嫁到养路费道路使用费上面去。按着国家规定在现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18: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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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理清这起事故属于什么性质的事故,其次划分哪些人属于责任人。

从视频中了解到,小孩身体只身小车天窗外,车辆运行中,通过“限高杆”时小孩发生了意外,尽管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但他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而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所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产生对受害人赔偿责任而引发的争议,本起事故显然不符合这类情形。

那么它构成什么样的纠纷呢?视频已经清晰的反映了,小孩是受到“限高杆”撞击而亡,因而构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路政、交通部门是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部门,司机是保障安全驾驶人员。从视频中来看,小车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事故是因“限高杆”而发生的,因而“限高杆”的设置部门是直接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即使设置部门有明确的提示标志,因无专人看守超出国家规定的‘’限高杆‘’,未能有效阻止法律允许一定高度范围内运行的车辆通行,“限高杆”部门仍不能推脱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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