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三岁男孩被陌生女子抢走的消息铺天盖地,网上又掀起一股重判人贩的声讨之声,大部分网友义愤填膺,认为对人贩一律死刑就可以制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刘天王《失孤》剧照
在这
近日,丽江三岁男孩被陌生女子抢走的消息铺天盖地,网上又掀起一股重判人贩的声讨之声,大部分网友义愤填膺,认为对人贩一律死刑就可以制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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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回答两个问题:
1、能不能对所有人贩全部判死刑;
2、该如何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第一个问题:
老警不同意对所有人贩全部判死刑。
在这里不再罗列枯燥的法律条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头条查询。
目前,构成该罪的起刑点是五年,严重的起刑点是十年,上不封顶。
之所以不能都判死刑,是为了给被拐孩子多留一点活着的希望。
图文无关
如果该妇女抢走孩子后,不管卖出去还是卖不出去,都按拐卖儿童罪(简称人贩子)判处死刑的话,恐怕孩子很难再有活着的机会。
人贩子会想:反正卖出去是死,卖不出去被抓住也是死,为何不销毁“证据”?
这里的证据,指的是孩子。如果人贩子没有了任何活路,大概率会狗急跳墙,玉石俱焚。
有人说,她敢杀孩子?太没人性了。
关键是,能和人贩子谈人性吗?如果可以,就没有“与虎谋皮”这个典故了。
还有一点,一味地判死刑,并不能完全杜绝该类犯罪,事实上,近些年来拐卖儿童罪的数量在逐年下降。
再看看贩卖毒品罪,最低50克就是死刑,而毒贩并没有望而却步,却仍然在铤而走险。
关于如何来防止此类案件,是一个纷繁复杂的问题,只谈主要的一点
老警梳理了一下思路,感觉《刑法》中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量刑较轻。
对,这个罪名是专门针对收买孩子的人所设立的法律条款。
要知道,很多年前买孩子并不犯罪,由于拐卖儿童现象层出不穷,才把买孩子的行为列入到犯罪行为之中。
目前,对该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也就是说,有人把孩子买来,只要不虐待孩子,并且破案后不阻止孩子回归,一般不会判处实刑,这个处罚显然太轻。
这就给了买者一个侥幸心理,反正破案后我就把孩子还回去,处罚也不重。万一不能破案呢?孩子就买成功了。
拐卖儿童罪,真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失孤》剧照
因此,建议对买卖双方进行同罪量刑,起刑点最少五年,先从刑罚上震慑买者,让这些人不敢生出买的念头。
没有买,还会有人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