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经过两次开庭两次宣判,第一次开庭判狗主赔偿受伤的老人6万多,伤者和狗主同时对这个结果不服决定上诉,法院二审判狗主赔偿受伤的老人20余万元,因为狗主的宠物狗在没有拴
这个案件经过两次开庭两次宣判,第一次开庭判狗主赔偿受伤的老人6万多,伤者和狗主同时对这个结果不服决定上诉,法院二审判狗主赔偿受伤的老人20余万元,因为狗主的宠物狗在没有拴狗绳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乱窜,吓到了伤者,成为了这个事情的主要原因,也承担了主要的责任。
案件的发生在江门的台山市,2017年8月13日晚,伤者在吃过晚饭后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去步行街逛街散步,在宽敞的人行道上行走,经过一家店铺门口的时候,夫妻两为了避让后面的巡逻车,自然的往店铺方向的路边靠,这个时候店面门口一只原本趴地睡觉没有拴绳的泰迪宠物犬突然爬起来,向着夫妻俩走近,这一突如其来的狗把原本胆小的当事人吓到,惊慌失措之下崴脚摔倒。
在摔倒被扶起来后伤者请求狗主出面道歉,当狗主出面的时候并没有道歉,而是就责任的事情跟伤者发生了争执,狗主说自己的狗很乖从来不咬人也不会吓人,认为伤者的摔倒跟自己的狗没有关系,伤者认为狗主在人流大的公共场合不拴狗绳导致狗吓到自己造成伤害,需要承担责任,双方最后决定报警处理,警方调取了视频录像进行调查。
随后伤者被送到医院治疗,伤情比较严重前后治疗花了五万多块钱,在治疗基本康复后伤者经过伤情鉴定为9级伤残,找到狗主要求赔偿损失,而狗主认为伤者的伤是自己造成的跟自己的狗没有关系所以拒绝赔偿,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伤者走司法途径解决将狗主告上法庭要求狗主赔偿各种损失20余万元。
经过一审的开庭审理和各种证据下,判罚狗主承担30%的责任,伤者自己承担个人失误导致受伤的70%责任,狗主赔偿伤者各项费用9万余元,双方都表示上诉,经过二审开庭后,在各种证据和其他方面的认定下,由于狗主养狗在公共场合没有做到安全的看护好自己的狗,特别是在步行街这种人多的公共场合没有拴狗绳,导致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狗主并没有获得《犬类准养证》违反了《犬类管理规定》造成了伤者受伤,故此要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伤者各项费用21万元。
这个案件的结果让很多人看到了人狗矛盾的一个新的解决方向,毕竟在这个事情里面让大家看到了对狗吓人和狗的原因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性质,看到了法律在该类案件里面对人狗矛盾背后的问题的关键性态度,毕竟在过去和现在发生的非常多的狗伤人事件,很多的经过和这个案件差不多,但是结果却相差很大。
很多的狗伤人事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狗主不拴狗绳,也没有养狗证,而且在公共场合纵狗,在伤到人之后各种推脱,其实对于狗伤人事件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从养狗的人身上来进行约束,只有养狗的人懂得维护社会安全的情况下才不会发生狗伤人的事情,狗伤人基本上都是养狗的人不拴狗绳导致的。
当然有一些比较喜欢狗的人会觉得拴狗绳是虐待狗,所以不愿意拴狗绳,甚至还会用极端的想法来开脱,甚至把狗提高到跟人对等甚至高一等的高度,把狗权凌驾在人权之上,这是非常奇葩的现象,爱狗养狗社会不反对,首先前提就是你爱狗可以,但是不要建立在危害到他人的安全上,毕竟现在是人类主导的社会,人权排在第一的,自己养狗出事伤人必须要承担责任,江门这个案件可以做为狗伤人案件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来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