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前,由于没有规范性文件,党政干部兼职相对混乱,有兼职社会团体,有兼职企业,有兼职议事机构,并且一人兼多职,最多的一个人兼二三十个职位,引发不少问题。2013至2014年,中央集中
按照党政机构领导干部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无论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还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都不允许兼职。如果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由具备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批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也应当由组织部门允许,且不能领取双酬。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兼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党政机关的正职,兼任挂牌机构、合署办公机构的正职。挂牌机构、合署办公机构不能实体化,不能单独配备领导干部。因此,这样的机构都不会配备副职领导,但会按规定任命主要负责人,一般由挂牌机构的主体机构一把手兼任。
2、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一般会兼任党的机构的负责人。如果单位是支部,支部书记一般由一把手兼任,或者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副职兼任,其他党委、总支都是一样的。
3、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兼任内设机构或者下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一般会单独核定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但为了方便管理,有时会由党政机关的副职兼任。反过来也是一样的,为了强化组织领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也会兼职党政机关的副职,但这样的副职一般只会挂个名,不承担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