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简称律所。它对不是营利性组织。准确讲,它是靠自收自支来维持的准事业单位。对此,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和解读。 一、从历史沿革看是事业单位。 新中国建国后,律师
民办律师事务所具有盈利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组织。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是政府的公办律师事务所是以公益性质为目的的。
至于公司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是为本单位服务的。不存在盈利性与公益性质的,应当是本单位的一个部门,为本单位法律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