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姬是什么意思?地位和妻妾比如何?

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不同,中国古代一直都是“一夫多妻”制,古代许多官员或者商贾都是三妻四妾甚至更多。“姬妾”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是我们都知道该词中“妾”是什么,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16:06:34

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不同,中国古代一直都是“一夫多妻”制,古代许多官员或者商贾都是三妻四妾甚至更多。“姬妾”一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是我们都知道该词中“妾”是什么,但是“姬”是什么就不是很清楚了。

一夫多妻制,在我国早已成为久远的历史。如今,我国与世界大数国家一样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其实在我国封建社会时候,曾经长久实行一夫多妻。不过,细心的人会发现,其实也是一夫一妻,只是同时实行多妾制。那妾在家庭中地位与正妻相比,相差甚远。从实际意思来看,姬妾还算不上实际的妻子。

“姬”最早指的是美女,比如项羽的虞姬,刘邦的戚姬。后来发生了变化,主要用来代表姬侍、家妓、家养的戏子等。她们有些是买来的,也有赠送的和抢来的,姬是没有人身自由,地位低下。姬的任务则满足主子的精神需要,唱歌跳舞,在家中伺候外来的客人。商人为了贿赂官员,除了钱财之外,赠送姬妾也是一个好办法。一些达官贵族,富家子弟在娱乐赌博中,更是把姬妾放上赌桌当为赌注。

跟妻需要明媒正娶、妾需要走纳的程序不同,姬甚至连个字据都不用立,随随便便就可以带回来,还没有数量限制。可以说,姬妾在别人眼里只是一件会行走,取悦人的物品。苏东坡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位非常出名的士大夫,其对妻子的深情可谓是感天动地。但是,受当时风气影响,他也未能免俗。苏东坡也蓄养了大量的姬妾,更视之为物品。

历史上唐朝时期的住宅都是比较通透的,天气冷的时候到处漏风,而那时候取暖最多多放几个火盆御寒效果很不理想,而当时有位叫李慎的人因为怕冷就想了一个招,让自己的妻妾成群的围在自己身边以此保暖。而后来宰相杨国忠听了这件事情之后,为了攀比,竟然想到了更残忍的招数,从自己的姬妾当中选出几十名胖些的,让她们大雪天在院子里排成一排,以此抵挡寒风,并且将这一做法起名为“肉阵”。

其实古代这样让人寒心的事情很多,有些姬妾会被要求在大雪天表演歌舞,主人们都穿着厚厚的冬装,她们却要穿着很单薄的舞裙,只为了取悦家里的主人,这样她们的日子才会好过一点。有些姿色还不错的姬被男主人看上了,也许还会引来正妻和妾室的妒忌,下场会非常惨,可能会被卖到妓院,或者直接害死了,即使是这样也不会有谁在乎,谁让她们的地位低呢?

所以古代的姬是很可怜的,因为身份卑贱,她们只能小心翼翼的取悦家里的主人,甚至会被无理的要求做各种事,真是隔着屏幕都让人觉得心寒。我还赞同那里面的一句话——“妾的地位虽然低微,但至少有名分。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然后茁壮成长、势不可挡。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光从制度含义来讲,姬妾制度连阿拉伯国家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说,这是“仁恕”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然而,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强不过享乐主义和*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姬妾制度,所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终身的女子,爱她而无自主权的男人、以及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

再换一个角度:姬妾制度,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为什么同是私奔,女子便为妾,男子便安然无恙?这是个什么道理?——此外,在这种情形下成为男子嫡妻的女人,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此外,在礼法中,妾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

《礼记》规定:“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天子可以拥有以皇后为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皇后为嫡妻,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其它姬妾不能与丈夫独处,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这种制度在明清皇宫更进一步:皇帝选中侍寝的妃嫔后,要将名单送给皇后审阅,假如皇后应允,便加盖皇后印。假如皇后坚决不盖此印,皇帝也往往没有办法。如想废后、更换嫡室,那往往要影响皇帝的身后名誉,除了昏君,没有谁愿冒这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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