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有问题,而且是有大问题!在你死我活的革命战争年代,革命者不砍死敌人就会被敌人砍死,这里有法律问题吗?不,绝对没有。在这里,我想问提问者一句:1921年到1949年,中国共
潘冬子砍死胡汉三就和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武工队、地下工作者一样,都是为了革命事业而做出的牺牲。他们杀死的是人民的敌人。当然是合法的了!合的是人民自己的法,而不是国民党反动统治阶级的法。在我们的敌人那面,敌人就会把我们反抗他们剥削和压迫的行为当成不合他们法的了。所以,我们的敌人杀死了无数个革命先烈。比如年仅十五岁的美丽女孩刘胡兰就被地主阶级用铡刀铡死了。那些铡死刘胡兰的敌人就是人民的罪人,被抓住后都枪毙了!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能做民族的败类!更不要崇洋媚外!因为崇洋媚外的人最后都会变成勾结帝国主义反华势力残害中国人民、掠夺剥削中国人民劳动果实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