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宗女”是一个专有词汇,一般指的是清代宗室之女。
很多人大概听说过,清代的皇族爱新觉罗氏,其内部划分成两种身份,一种是“觉罗”,身份远一些,一种是“宗室”,身份近一些。
古时诸侯的女儿出嫁,往往还有从嫁的,其妹妹和侄女共同嫁给一个丈夫,称之为“娣姪”。
据清何琇《樵香小记·娣侄》:
“古者嫁女必以同姓为娣侄,疑皆以宗女充之,否则,天王之女有备诸侯下陈者,于事理不近。”
古代诸侯嫁女儿,陪同出嫁的妹妹和侄女,估计并不是嫡亲的姐妹,而是以同宗室的女子来充数。你可以将之理解为父亲的远房亲戚的女儿。
在这里,提到了“宗女”这个概念,是指与君主同宗的女儿,也就是宗室之女。
这个概念并不是清朝才有,据《史记·秦本纪》:
“十一月,[缪公]归晋君夷吾,夷整套献其河西地,使太子圉为质于秦,秦妻子圉以宗女。”
晋国太子圉送到秦国当人质,秦国并没有亏待他,而是把宗室女嫁给了他。这就是所谓“秦晋之好”。
古代的和亲,把公主嫁给外邦,往往并不是皇帝的亲生女儿,而是所谓的“宗室女”。
比如著名的文成公主,唐朝的宗室女,史书中甚至没有留下她的名字,在和亲之前,她根本不是什么公主。
为了和吐蕃和亲的政治需要,在文成公主出嫁前,唐太宗李世民才匆匆忙忙封她为“文成公主”,让她体体面面地嫁给了松赞干布,远赴西藏,为国献身。
到了吐蕃,由于是唐朝的“公主”,被尊称为“甲木萨”(汉藏神仙的意思。藏语中“甲”的含义是“汉”,“木”的含义是“女”,“萨”的含义为神仙)。
有唐一代,一共有19位“公主”嫁给了外邦。这里面,货真价实的公主,也就是皇帝的女儿,只有三个。其他都是唐朝宗室的女孩儿“宗室女”,而公主的女儿称为“宗室出女”。
这些“宗女”,在中国历史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中原统治者通过她们的牺牲,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如果她们生了儿子并继承了外邦的王位,那么,外邦的统治者就成了中原皇帝的外孙。天底下没有外孙打爷爷的道理。
当中原王朝实力薄弱的时候,为了求得和平,休养生息,不得不把宗室的美女和财物送给敌人“和亲”,比如刘邦与冒顿单于的和亲,是不得已而为之。
当中原王朝势力强大时,周围的外邦为了求得中原王朝的认可和支持,也会主动向中原王朝请婚。
据《旧唐书》:
“及汉武帝嫁宗女于乌孙,乃裁筝,筑为马上乐,以慰其乡国之思。”
到了清朝,“公”以下爵位之女,都称为“宗女”。血统都是爱新觉罗皇族,也享受一定的待遇,但等级很低。据《清史稿》:
“公主之等二:曰固伦公主,曰和硕公主。格格之等五:曰郡主,曰县主,曰郡君,曰县君,曰乡君。不入五等曰宗女。”
清朝皇帝的女儿及宗室女,都统称为“格格”,满语“小姐、姐姐”的意思。其爵位共有8个等级。其中公主等级的爵位有两个:固伦公主,和硕公主,是等级最高的;“格格”等级有五个;等级最低的就是一般“宗女”,皇帝很远房的亲戚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