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探究根源是不可能的,但减少和避免最关键的办法,是要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治
目前,关于教师在教室被学生用砖头猛击的事情(媒体报道是10秒内猛击9次),官方的通报只是最基本的事
随意探究根源是不可能的,但减少和避免最关键的办法,是要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治
目前,关于教师在教室被学生用砖头猛击的事情(媒体报道是10秒内猛击9次),官方的通报只是最基本的事实,即确实发生了这件事,涉事的学生已经被刑事拘留(见下图),而最新的消息是,该教师生命体征平稳,虽然有一定的意识,但并未苏醒。
学校,本是教师传承文明的舞台,是学生快乐成长的乐园,为何成为了暴力肆虐的凶案现场?
一名学生,缘何会对与自己朝夕相处的老师,挥舞起砖头,10秒之内,暴击9次,甚至在被阻止之后,试图再次施暴呢?
如果我们要对这起悲剧事件、这一起恶性暴力故意伤害案件探问源头的话,依据现有的媒体报道,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想从源头上来杜绝,可连问题的根源都没有找到——目前的一切所谓的判断,都是推断,不是基于事实的有根据的言论,不应该采信——如何谈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呢?
如果从推断的角度而言,这个犯罪嫌疑人(请原谅,我真的不能把学生和他联系在一起)自身的个体因素,比如性格、思维方式等,毫无疑问是根源。但再次深究,这种
性格是如何养成的?这种思维方式是如何形成的?这样看来,家庭、社会甚至包括学校,都有其原因!
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本身的罪愆,就会被各种外在因素所消融——哦,原来是这些因素造成的!
所以,我将这一案件,仅仅当做一个个例——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老师身在危险之中,因为,这样的学生,毕竟是极个别的。我也不赞同有个别人(其中包括认证为教师的人)所谓“教师如何保护自己”“关键就是管不了就不要管”。
我以为,这就是一个发生在校园里的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例,只不过,施暴的一方是学生,受伤害的一方是老师而已!前几年,湖南发生学生持刀杀害班主任老师的案例,也是如此——我们探讨了很多的根源,但最后,还不是一样会发生弑母案?还不是一样发生了凶残的砖头砸师案?
所以,探讨根源,其意义在于采取一些有必要的教育和改变措施,而真正的制止,还是要使用法治的手段——惩治这类未成年恶性犯罪,不一定能够彻底制止,但一定可以让正义得到伸张!
忽然想起刘邦初入咸阳的时候,与当地百姓“约法三章”——简单,实用,有威慑力: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汉·荀悦《汉纪》)
或许,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这都太过于简单,比如,“杀人者死”,那正当防卫呢?
但不论如何,惩治犯罪,特别是那些罪证确凿的犯罪,是不应该有任何手软的,因为惩治本身,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安慰,也是对公平正义最大的维护,还是对试图有此类犯罪行为的人最大的威慑。
也就是说,唯有惩治,才是减少或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最重要的方式。当然,从教育的角度而言,给人正面的引导,是可能减少或者避免的,但这里有涉及到教育者雪上另一个斯芬克斯之谜:教育是万能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