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刑法都有哪些?

中国历史中,每个封建王朝的发展都缺少不了刑罚这个元素。说到“刑”字,很自然会给人冷酷残忍的印象,因为它就是专门惩治罪犯所用。各朝君主为了打击犯罪巩固皇权,往往会在刑罚上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04:30:40

《清史稿》记载:明律渊源唐代,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其律例内之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刑,或取诸前代,或明所自创,要皆非刑之正。

清承明制,在五刑之上又扩充为十刑,和明朝的处罚内容又不尽相同。

杂犯分为:笞、杖、徒、流等刑,而官员犯罪则有罚俸、降级、降调、革职等处罚

笞就是以藤条打屁股,杖就是以水火棍打屁股,其数量都有严格规定,比明朝时期要少一点。

徒就是做苦工,明朝发放到盐铁场干活,清朝则发放到下部各级衙门做苦役,刑满释放。

流就是“发配边疆”之意。

斩绞:死刑

斩为斩首、绞为勒死,有斩、绞立决和斩、绞监侯四种处罚。

监侯类似于现代的死缓,雍正皇帝就对岳钟琪用过斩监侯,保全了他的性命,并为后世乾隆立下了不朽战功。

迁徙:比流刑更严重的处罚

迁徙有五种程度:附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和烟瘴(四千里)。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即使是“附近”也是可以要了人命的。

而且迁徙的地方多是宁古塔、齐齐哈尔、乌鲁木齐、新疆等偏远之地,生活艰苦,死于迁徙途中或者迁徙的人不计其数。康熙年间的“武器大师”戴梓,就被迁徙到了辽东,不到一年就死于当地了。

枷号:由侮辱变成致命的刑罚

枷号由明朝首创,清朝延续,以一种称为“枷”的方形木质项圈套在脖子上,强制罪犯在衙门前或人口密集处示众,以起到侮辱之用。

而后面枷的重量越来越重,最轻的也有二、三十斤,最重可达百斤,经过了严刑拷打后的罪犯根本承受不住这样的重量,被重枷活活压死的人也不在少数。

刺字:梁山好汉的面部标签

刺字可用的范围很广,凶犯、逃军、流放者、迁徙者都可刺,所刺地方为右、左臂和右、左脸,有刺为什么被罚的原因,也有刺个人资料户籍的。

这也算是仁慈的刑罚,对于犯罪较轻的是先刺可遮盖住的臂膀部位,后刺无法遮盖的脸颊。等几年后没再犯事或者将功补过后,把刺字给清除掉,就可再为良民。

论赎:有钱人逃避刑罚的利器

一般不是犯了大逆之罪的话,论赎就是有钱人家的“免死金牌”。

乾隆时期和珅首创的“议罪银”制度,就是论赎的另一变种。

凌迟:最惨无人道的刑罚

用于十恶不赦之罪的凌迟酷刑,一般用于谋逆大罪,有清一代实行凌迟最多的,莫过于用来对付太平天国时期的俘虏。幼天王洪天贵福、翼王石达开、忠王李秀成等都是被凌迟而死的。

戊戌变法后,凌迟极刑被废除,取而代之以斩首。

枭首:把人头斩下来悬挂于城门之上

如此做法同样也是要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一般多用于强盗。

当然刑罚的用途主要决定权还在于皇帝,雍正年间年羹尧的幕僚汪景褀,由于马屁拍得太过,惹得雍正龙颜大怒,下令将其枭首,汪景褀的头一挂就是十几年,直到乾隆上台才下令安葬。

而且清末著名武林高手大刀王五,也在洋人和清军的合攻下被杀,头颅被悬挂在其镖局的门口,后被从天津赶来的燕子李三收殓。

戮尸:死了也不放过你

成语有“盖棺定论”一语,不管生前所犯何罪,死后也不适宜再去追究,但也有不少人因为皇帝过度痛恨,就连死后也不得安宁。

比如清初摄政王多尔衮,顺治八年被开棺戮尸;雍正年间的曾静事件,连带已死去多年的大儒吕留良也被雍正开棺戮尸了。

十刑外的非定制刑罚

挫骨扬灰:康熙年间因太子案的发生,康熙将原九门提督托合齐下狱斩首,挫骨扬灰,连三尺黄土都不愿给。

腰斩:先秦酷刑之一,雍正年间曾有人在腰斩后连写七个惨字,可见当时情形之恐怖。雍正三年废除。

贴加官:内宫杀人于无形的刑罚,慈禧太后最喜欢用,其心腹太监崔玉贵就死于此种刑罚之下。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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