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当看到父亲二次强奸亲生女儿的案情描述时,我表示感到非常震惊。但是,当看到事发地为日本时,我瞬间觉得完全释然了。这种荒唐事情,也只有“性开放程度”如此之高的日本可能发生。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6:28:27

以讹传讹,不准确的新闻太可怕!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在认真研究了日本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本案的新闻报道后,胡延美律师认为“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纯属因记者报道新闻不专业,而出现的重大误解。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日本刑法典》第177条规定,使用暴力或威胁对13岁以上妇女实施奸淫行为,处强奸罪,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与不满13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依照前款论处。由此可见,日本刑法与中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一样,刑期也基本一样,都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日本刑罚普遍规定的比中国轻的实际情况,事实上强奸在日本不仅是重罪,而且刑事处罚明显比中国更加严厉。有一点可以补充论正这一点,根据2017年日本最新修改的关于强奸罪的规定,若存在轮奸等加重情节,起刑点(即最低量刑)在5年从上,与日本刑法中杀人罪的起刑一致,由此可见,在日本,强奸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所以,关于“日本色情文化盛行,所以强奸罪轻或强奸不犯罪”纯属误传。

二、“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亦纯属误传。此案中,判决父亲无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女儿有反抗能力但未反抗”,(注意,画重点了),所以无法判断女儿是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但根据疑罪从无的观点,在无法准确判断时,应当采信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即视为未强迫,即视为女儿是自愿与父亲发生性关系,这才是该兽父被判无罪的根本原因。所以,不是父亲强奸女儿2次被判无罪,而是父亲与女儿发生两次性关系,女儿有条件反抗却未反抗,因此无法确认父亲是在强奸女儿,而只能推定父女自愿乱伦,所以才判父亲无罪。简而言之,强奸的证据不足,当通奸处理了,父亲钻了证据上的空子,占了“疑罪从无”的便宜。

三、判决中提到父亲常年虐待女儿,致使女儿不敢反抗父亲,主要表达的是“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发生性关系时女儿不反抗不意味着其不想反抗,可能是其不敢反抗”,判决表述该事实是为了解释当初该案为什么会被以强奸罪起诉到法院,而不是用来解释父亲为什么不构成强奸罪,新闻刚好把这点用意弄反了。

最后,脑补两点真相:

1、虽然AV在日本合法,日本也是成人影片最盛行的国家,但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问题研究所最近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日本18岁-34岁的女性当中,39%的人仍处女。所以,日本的荒淫主要体现在文化上,具体到行为上还是很保守的。

2、2017年日本刑法修改前,强奸罪在日本是亲告罪,强奸是否起诉由被害人决定,但目前该规定已修改,即便被害人不追究,同样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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