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审批时,邻居签字不是法定条件。但,在实际中,各地审批部门为了避免所谓的“邻里纠纷”,往往在当事人申请建房时,要求邻居签字同意。这个要签字的邻居,一般是拟建房土地的相
农村建房审批时,邻居签字不是法定条件。但,在实际中,各地审批部门为了避免所谓的“邻里纠纷”,往往在当事人申请建房时,要求邻居签字同意。这个要签字的邻居,一般是拟建房土地的相邻人家,如“联拼”的、间距较小,可能会影响采光的等等情况。其实,这是推卸责任、本末倒置,根本不需要提前让邻居签字同意,如果非要“前置”,审批部门涉及“懒政、不作为”,具体表述如下,供参考:
一、邻居表达意见的法定途径
申请建房时,一般当事人需要一个大致的建房方案,包括位置、面积、高度等等,但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规划审批结果,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这些证照的核发,需要专业审批人员,对照乡村建设规划要求,核定位置(影响采光)、面积、高度(影响采光)等要素(例如我们这里,平行布置建房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垂直布置建房的,间距不能小于较低房屋高度的0.9倍且不小于6米),并在村内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小于10天。
邻居表达诉求的合理途径,就是这个公示阶段,根据公示建房方案,可以提出异议。当然,提的异议要有理有据,不能因为私人矛盾,“耍无赖”式的提意见,影响别人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需要签字的情形,即是房子建完后登记发证时需要邻居签字的情况。
什么意思呢?就是在建房申请时,明确需要邻居签字的话,那么即使不签字也给你审批出了,等你造好房子,要发不动产权证的时候,还是要让邻居签字的,这时的签字,是法定程序,即“相邻宗地”指界确认。这个是不动产登记中,地籍调查的国家规定,要发证,必须要邻宗地权利人签字确认。
主要是两种情况:1、共用一堵墙(联拼建房)。2、房屋间距不足1.5米。
三、邻居有矛盾,恶意不签字同意,怎么办?
上文已经讲到,在建房审批时,邻居签字同意不是法定条件,只有建房符合规划强制性条件,是无需邻居同意,审批部门是可以合法审批的。不批准,可以投诉和行政诉讼,当然这是下下策。
至于,发证时,邻居不同意,不签字,也有法定的办法:缺席指界。这个你可以向登记部门提出这个概念,具体怎么做是登记部门的工作内容。大致给你讲一下:
1、发放《指界通知书》;
2、规定时间,邻居不到现场指界确认的,有建房人一方指界确认,绘制宗地图,明确四至范围。
3、公告绘制的宗地图,15日公告期结束,不动产登记部门就可以按确定的宗地范围,登记发证。不用邻居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