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不要告诉单位新去的是哪个公司?

劳动者辞职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由于个人发展原因而主动辞职;二是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辞职;三是因单方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单方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01:15:09

劳动者辞职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由于个人发展原因而主动辞职;二是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辞职;三是因单方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辞职。

那么,关于辞职要不要告诉单位新去哪家公司的问题,首先,除非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并注明有需要告知义务内容的,否则劳动者没有义务告诉单位新去的哪家公司;其次,如果辞职的是属于上述的第一、二种情形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劳动者可以告诉原单位,这有利于与原单位保持良好关系、应对新单位有可能的背景调查;第三,如果辞职属于上述的第三种情形,由于劳动者属于被动离职,为避免双方因可能的劳动纠纷导致不愉快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尽量不要告诉原单位新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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