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类推,就是说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能认定为犯罪,它解决的是某种行为,动用刑罚是否有刑法依据问题,则重于行为性质判断。 出罪举重以明轻,入罪举轻以明重,它解决的是某种行为,根据
我国目前还没有案例法,不存在“示重以明轻”,当然也不存在“示轻以明重”。
比如(仅仅只是假设),别人在上海偷一辆汽车,可能会被判三年。但,你在安徽偷一辆电动车,电动车比汽车便宜多了,你会问,凭什么被判四年呢?地区不同,消费水平不同,就不能按价值类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