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户卫所制度,是洪武十七年,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军队5600人,其下有千户所、白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隶属五军都督府,但随着后期五军都督府的权力被兵部占据
军户卫所制度,是洪武十七年,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军队5600人,其下有千户所、白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隶属五军都督府,但随着后期五军都督府的权力被兵部占据以后,就隶属于兵部。
卫所制度的建立,是本着有事调发出征,无事则还归卫所的原则。此法的实行,是需要军户这样的户籍制度来确保军队的数目,以及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军户的主要义务,便是出一男丁赴卫所当兵,被称为正军,其他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本是一名戍军,後来找人顶替之後,才离开军伍。
实际上卫所制度就像现如今的各大军区一般,之所以出问题,是出在了户籍制度。军户的户籍被定死在军籍,一个人从出生就能看死亡,一辈子只能当兵,或者种田供养家中的兵丁。这种死板的制度,对于中上层军官而言,简直就是最好的世袭制度,虽然承袭来的官职可能只是一个虚职,但一旦有岗位立马就能补上。
但对于普通士兵家庭来说,随着制度的推行,却给军户们带来极大的痛苦。
军丁是需要分发到各个卫所去的,分发地点多意距离原籍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此防止逃兵,但长途跋涉,给士兵带来了不少痛苦。正军服役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有天地、每月有月粮。军士在营,分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是在养兵而不耗费国家财力。
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军户不愿意背井离乡,长途跋涉去一个陌生的地方生存,而且当兵这个事情,自古就有“好男不当兵”的说法,军户的抵触情绪是很大的。所以从制度建立的那天开始,就一直有逃籍的军兵。正统三年(1438年),这套制度才执行了五十多年,逃亡的官军竟达到了1633664人,为了充实军队的战斗力和人数,不得不开始募兵。
而对于那些不敢逃,或者没有办法改籍的军户,随着军户制度的不断僵化,中上层军官依靠手中的去哪里,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自家的田地,侵吞公粮,更有甚者直接侵占士兵的田地,使得军士变成佃农,军官变成地主。
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军士一家子都变成了军官地主的佃农,他们只有一年四季给地主老爷家种地才能生存得下去,而官方月粮几乎被克扣得养一个正丁都不够;至于那些还保有田地的军户,他们除了种自己的地,还要种公家的地,另外还可能被军官分派去种军官家面积大来历不明的私田。这样的军队哪里还有什么时间操练?
军官们忙着从小地主进化到大地主,跑不掉逃不掉的军户只能给军官种地生存,这就是军户卫所制糜烂的缘故。在自然经济,农耕为主的明代社会里,把田地的利益交给军队,就是最大的腐败源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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