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户卫所制度,是洪武十七年,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军队5600人,其下有千户所、白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隶属五军都督府,但随着后期五军都督府的权力被兵部占据
朱元璋创立的卫所军户制度是明朝的主要军事制度,和历史上的军屯类似,是一种寓兵于农的制度。军户需要世代担负服兵役,军户子孙世袭,非朝廷恩准,不得随便脱免。
这一制度的好处一是军户自己种粮,对民间需求较少,减轻了财政负担,二是有固定的兵源。
但是优点也正是缺点所在,在这个制度下,每个军户不仅需要提供一个壮丁参军,称作正军,而家中其他壮丁称为馀丁,正军赴卫所当兵时,还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这等于是把原来百姓的负担转嫁到了军户身上。
在卫所军户制度创立初期,是通过增加军户的田地和减轻军户家庭的差役负担来避免军户负担太大。但是后来卫所官员侵占田地,还私自让军士帮助耕种,这让军户的生活日益困苦。而且宋代以后对军人普遍歧视,明朝又以罪犯补充军户,导致军户社会地位低下。
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原因,导致军户逃亡严重,嘉靖八年时统计兵籍,原来的180万士兵这个时候已经之有兵97万了,可见逃亡之严重。所以明朝后期不得不以募兵来补充军队,募兵相对收入高负担中,卫所里的精干士兵也都向往,这又导致了军户制度的进一步瓦解,最后自然衰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