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不得不非常遗憾地告诉你,这个不可以,真的不可以!
就算一个人很想死、很想离开这个世界,就算她正好碰见了一个人想要S人,然后就真的把她给S了,完成了她的愿望,但是,那个S人的他,也
她的希望办不到
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怎么活的好好的,想到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谁胆敢侵害他人的生命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的生命属于谁?
有人说我的生命属于我自己。
但我说,在家庭,我的生命不仅属于自己。
父母在,我的生命为尽孝父母活着,生命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父母。如果你死在父母头前,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伤心至极。
如果儿女很小需要抚养,我的生命属于子女。如果孩子很小的时候,你死去了,幼年丧母都孩子来说,是痛苦的。
到了晚年,老伴需要相互搀扶着活着,我的生命属于老伴。如果失去另一半也会痛心。
如果一个人想死,那是到了绝望到极点的选择。
自己选择自杀,一般不犯法。
如果有人想跳楼自杀,引起一些人关注,警察,消防救援,急救人员前来营救,你可能属于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罚。
如果选择跳江溺亡,还得组织打捞,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总之自杀而死是不可取的。
正好被人杀了,如果你们合谋,他把你杀了,也免不了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你希望杀你的人无罪办不到。
因为有罪无罪不是个人所能决定的。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得大量证据,报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是否起诉,由法院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