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国粹,是汉字的美学表现形式。作为视觉艺术,它不仅要求形似,更要求神似。没有神似,书法便是“行尸走肉”,徒有其表。书法并不是纯粹写得好看或不好看的问题,而是在成“书”里
书法是国粹,是汉字的美学表现形式。作为视觉艺术,它不仅要求形似,更要求神似。没有神似,书法便是“行尸走肉”,徒有其表。书法并不是纯粹写得好看或不好看的问题,而是在成“书”里有没有耐人寻味的东西,有没有意象和境界,有没有神韵,或者换言之,有没有“魂”——书魂。
书法的“魂”是一种存在,它存在于书法的字里行间,存在于审美全过程中。
我认为,书法的“魂”的存在,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它的完美应该是主、客观的一致。
首先,它是主观的。这里有书写者的主观,也有观赏者的主观。书写者的主观,是先行的,必须的,必然的。没有书写者主观的创造性,没有他的灵魂的注入,没有他书法艺术的真善美表现形式,没有精湛的技艺,书法的“魂”是不可能被嵌入的,更不可能显现出来。观赏者的主观则表现在他的欣赏水平上,表现在他的欣赏角度和情绪的渗入,他的美学观点和倾向性。无论书写者的书法如何有“魂”,如果欣赏者不去欣赏,或者偏离正常欣赏,其作品的“魂”都有可能不被读出来。
其次,它是客观的。一幅书法作品有没有“魂”,其艺术标准还是有的,美学标准还是有的。一幅没有“魂”的书法,无论“欣赏者”怎样标榜,其“魂”都是不存在的。这里也有书写者的客观,有欣赏者的客观,这样两种情况。书写者的客观,意思是书写者已经掌握了其塑造“书魂”的能力,他确实在书写过程中注入了灵魂,让自己的书法作品达到极高的境界,神似出来了,“魂”出来了,“魂”带活了书法。欣赏者则的确读出了其中的“魂”,受众能够从中看到“魂”的客观存在,从而使欣赏也上了一个新的净化的高度。
因此,可以这样说,书法的“魂”是书法家和欣赏者受众共同完成的至高无上的艺术观赏境界,它存在于书写者和欣赏者的主观,也存在于现实和历史的客观。它的文化内涵就是在这样的主客观中得以蕴藏和实现。它的文化内涵是多方面的,它从传统中来,通过创造,走向新的文明形态,再形成新的传统,启发和开辟更新的未来空间,如此循环,以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