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反击的黑衣女子是否会被判互殴的问题前先来讲讲整个事件中的9位涉案人员。为什么说9人呢?因为唐山警方通报中已经明确提到了暴力殴打他人的9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归案,本
在回答反击的黑衣女子是否会被判互殴的问题前先来讲讲整个事件中的9位涉案人员。为什么说9人呢?因为唐山警方通报中已经明确提到了暴力殴打他人的9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归案,本文将以原视频为依据客观分析涉案9人被捕后可能会面临的处罚。
先上一张警方刚刚发布的通报图,其中提到了“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第一个动手的是绿衣男子,也是挑事者
事件导火索由一位绿衣男子挑起。
当时,他应该是吃完烧烤到吧台买单,三位受害人正好坐在吧台前的桌子上就餐,绿衣男子对白衣女子动手动脚,看清楚,那不是搭讪而是直接上手的那种,这一行为已经能用治安处罚法来处理了。
白衣女子拒绝搭理绿衣男子后对方恼羞成怒直接抽了其一个耳光,这时已经涉嫌故意伤了,至少行政处罚。
下图为本案第一个嫌疑人绿衣男子的截图。
眼镜男和白衣男子加入斗殴
绿衣男子打了受害人后,另外一个受害人,也就是提问中的黑衣女子拿了啤酒瓶反击,之后围殴对象成为了黑衣女子。
绿衣男子被攻击后与受害人纠缠在一起,这时一位戴眼镜的男子(下图圈中之人)上前对受害者进行了拳打脚踢。
眼镜男全程参与斗殴,与绿衣男子一样是主犯。
与此同时,一位白衣男胖子抄起椅子砸向了已经被打倒在地上的受害人。
注意,这个举动相当恶劣,拿凳子砸人至少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愿,说严重点可以认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构成了威胁。
此时,事件已经发展成了围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基本上可以定性了。
总结一下,围殴事件中下手最重的浮出水面,分别是绿衣男子、眼镜男和白衣男胖子。
这一伙人中还有一位红帽子男,此人应该是第四位涉案人员,但估计他不用负责任,因为从头至尾确实没有出手,一直在拉架。
还有两个小细节,一是绿衣男子在缠斗中摔倒了,这家伙应该是喝了不少酒,又被酒瓶砸了一下,有些晕;二是被打倒在地的黑衣女子已经受了伤,起身坐在旁边使用了手机,估计是在报警。
一女子抄起椅子进店“劝架”
从店外摄像机拍摄的画面能够看得更加清楚。
冲突发生后,金色图案的男子和白衣男胖子冲头两个冲进店内,还有一位白衣黑裤女子也跟了进去,进去后顺便抄了一个椅子,我们就叫她椅子女。
椅子女应该是第五位嫌疑人,之所以抄起椅子是不知道店内发生的情况,先拿起椅子以备不时之需。
椅子女后来看到自己人占了上风便拉起了架,但她可不是好人,如果自己人没有占上风的话极有可能会拿着椅子加入战斗。
因此,椅子女有伤人的故意,只是后来改变了想法,我们可以借用刑法中的“犯罪终止”概念,只是虽然终止了但该承担的责任是逃不掉的。
红衣光头男加入围殴,挑事的绿衣男子连伤三人
第一个受害的白衣女子被几人拖拽了出来,期间红衣光头男加入围殴,视频中能够清楚地看到其动手打了白衣女子。
红衣光头男是第六位嫌疑人,下手比三位主犯轻一些,应该够不上故意伤害但可以成立寻衅滋事。
值得注意的是绿衣男子可能是因为摔倒过感觉自己很没面子,出了店门后不仅继续殴打第一位受害人,还对另外一位女子予以了攻击。一拳将牛仔裤受害女击倒在地,受害人摔倒时头部磕到了台阶上。
这一下非常危险,是有可能造成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绿衣男子不仅挑事还是三名主犯里下手最重,伤人最多的,一定要严惩。
黑衣光头男和披肩女是第七及第八位嫌疑人
黑衣光头男当时也冲入店内,但其基本上没有动手,以劝架为主,当然最终还是要等待警方给出的定论。
与此同时,还有一位穿着披肩的绿衣女子,此人是斗殴者一伙的,基本上全程看戏。
这里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三大主犯之一的白衣男子没看清情况,打了和他们一伙的椅子女。之后发现打错人了,连忙上前拥抱安慰。
瘦子短裤男子是最后一位嫌疑人
第九位嫌疑人应该是没有进入烧烤店的一位穿着短裤的消瘦男子。
刚开始他在冷眼旁观,打得差不多的时候上去拉架,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听到他喊出“别打了,走了”。
总结一下,9人中确定动手的是绿衣男子(打得最凶)、眼镜男、黑衣光头男、红衣男;确定没有动手的是红帽子男、披肩女和短裤消瘦男;暂时无法判定的是椅子女和黑衣光头男。
黑衣受害女虽然用酒瓶攻击但应属正当防卫
为大家梳理了整个事件的脉络,了解清楚后才能回答题主的问题。
黑衣受害女子确实拿起酒杯攻击了绿衣女子,但我不认为这属于互殴行为,应该成立正当防卫,原因如下。
1.事情是绿衣男子挑起来的,并且也是绿衣男子先动的手。
2.绿衣男子喝了酒,出手很重,对黑衣受害女子的同伴形成了非常大的威胁。相比于绿衣男子,黑衣受害女子的体格处于明显的弱势状态, 如果不拿酒瓶根本不可能起到任何防卫的效果。
在认定是否防卫过当时必须考虑到现场状况,双方体格间的差异等。
3.正当防卫要求在防卫过程中不出现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绿衣男子被砸了后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重大损害,打起人来反而更加生猛了。没有受到损害就是没有不利后果,连防卫过当的构成要求都不具备。
基于以上分析,我可以很确定地告诉大家黑衣受害女子拿酒瓶反击既不构成互殴、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大家不用为其担心。
倒是9名犯罪嫌疑人,尤其是那几位主犯要请好点的律师了,否则得进去踩好多年缝纫机了。不过,这也是他们应得的下场。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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