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机报复社会身亡,受害者家属是否可对其名下个人财产索赔?

2020年7月7日,高考第一天,贵州公交坠湖事件牵动着无数人心。最终警方通报的结果,更是让人寒从心生,全车37名乘客,就有21人死亡,15人受伤,而背后原因,竟然只是司机为了宣泄对其公租房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2 08:58:14

贵州通报公交车坠湖致21人死亡:司机不满拆迁问题。司机酒后故意驾车坠湖身亡。公交车没有机械故障。

为了发泄不满,这名司机以一辆汽车的生命作为发泄愤怒的工具。21个生命和21个家庭成为受害者,这是非常可悲的。这件事牵涉到的司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什么样的刺激让他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即使对涉事公交车司机进行各种处罚,也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

21名遇难者家属,15名伤者,如何要求民事赔偿?

首先,他们可以向公交公司索偿

从乘客买票乘车的那一刻起,他们就与公交公司建立了运输合同。毫无疑问,这起事故不是由于乘客自身的健康或乘客的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的。同时,司机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事发时司机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因此,公交公司应承担伤亡损害赔偿责任。这家公交公司涉及的赔偿责任是不能推卸的!

二,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般来说,公共汽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伤亡人员和死者家属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他们可以向肇事司机的继承人索赔。当然,赔偿的限额只在司机遗产的数额之内。如果遗产不足以赔偿,除非继承人自愿赔偿超出的部分,否则受害者不太可能从司机继承人那里获得全额赔偿。

司机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虽然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死亡,但有一起故意犯罪案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整个事故过程,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监控“一目了然”。他故意避开所有过往的汽车。为了避免发生车祸(车祸一般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他找了个缺口,直接撞到了湖里。

可恨的是,司机拉多半车人陪葬太恶劣太扭曲了。

这种引发恶性公共事件的行为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生命的不堪重负,远不能用补偿来补偿。

当这样的悲剧发生时,除了要谴责司机之外,还要注意到,要防止一些极端的报复社会行为,除了严格的法律制裁和警示指引外,还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参与。比如,加强心理健康建设和教育,科学合理地处理一些矛盾纠纷。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

愿死者安息,生者警醒!希望每个人都要珍惜生命,无论是自己的生命还是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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