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重用和进一步使用是区别于提拔晋升的两种使用方式。换言之,这两种使用方式都不是提拔,而是同级转任领导职务,属于转岗的一种。
干部重用,即同级使用到重要岗位,
你好,这两者其实是一个意思,“进一步使用”是2019年以后最新的官方表述,“同级重用”是日常的说法或以前的说法。
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进一步使用”的概念,其流程基本和“提拔任职”相同,一般也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步骤,不过,在民主推荐这一环节相对放宽一些。
因此,从2019年之后,在官方表述中,“进一步使用”取代了之前的“平级转任重要职务”说法,各级组织部发布的任前公示中出现了这样一句话,“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进一步使用的**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那么,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围有哪些呢?
第一种,行政级别不变,但从政府职务转到党委职务。
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比如说县长转任县委书记,副市长转任市委常委等等,在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副市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
第二种,行政级别不变,但党内地位提升的。
例一,某局的党组成员任党组副书记,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拟任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副书记”。
例二,市委常委任市委专职副书记,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委常委,拟任设区市委副书记”。
第三种,从群团机关或事业单位转到党政机关任职。
例如团市委书记转任区长,本科高校副校长转任副市长等。
第四种,从人大或政协的副职转到党委或政府任副职。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例如县政协副主席转岗副县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转岗市委常委等。
除此之外,像是公务员职级转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如二级巡视员、处长升任副厅长),属于“提拔”的范畴,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同时,从经济落后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但职务不变的,如小县副县长到大县副县长,一般也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不会进行任前公示。
类似的,从政府的二线部门转到一线部门任职,如科技局副局长到财政局副局长,一般也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不会进行任前公示。
最后补充一点,任前公示仅限于厅局级以下的领导干部任职,这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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