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0年代的,从小学读到高中6年级(其中有三年复读),经历的老师不下50个吧,几乎每学期或多或少、或重或轻受到过不同老师的惩罚,偶有错罚的,但我从来未怀疑过老师的出发点,也从未
宣判合情合理,只轻不重!
老师无不对之处,打老师者必须受重罚!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教化民众之责,故中华自古就有尊师重教之美德,几千年来是全社会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最新版的《民法总则》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常某借口老师张某20年前体罚于他,这是他打老师的理由,照此理论,他当年受到体罚的原因又是什么?估且不说这些,老师为了你成人成材打了你,又怎么了?我们当年谁又没被老师打过,家长从没去找过老师,只会跟着喊好,我们也从未记恨过老师。常某能记恨老师20余年,这得是多么大的深仇大恨,可见常某心胸何等狭隘!
最不可饶恕的,打了老师也就算了,居然还拍视频发给同学,以示炫耀!这源于他对自己身份地位的自信,根据报道,常某应该混得不错,挣了点钱,而老师张某依然是那个拿着一点工资苦哈哈的穷鬼,这种心理地位上的优势落差,让他对打老师就如同殴打一个落魄流浪汉一样,让他心理产生快感的绝对不是殴打张某,而是对整个教师群体的践踏,是对全社会公序良俗的征服!
事情闹大后,常某也知与整个社会公德对抗犹如以卵击石,一口咬定是私人恩怨。若教师张某当年不是他的老师,会有此恩怨?所以不可能避开教师这个职业,老师打学生,我认为只要不过份,都是天经地义,这就是师道尊严,如同国家法度一般,即使过份了,也可以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总不能说你和自己老婆吵架了,成了你出去找小三的理由吧!虽然确有人如此,但遭谴责之人必是出轨之人,因他违背了公序良俗,更违反了律法!
最后试想一下,若张老师成了张校长或张局长,还会被打吗?常某还会一直记得这个仇恨吗?(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