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曾经有过指导案例,他们认为婚内强奸并不构成强奸罪,但在离婚诉讼期间除外。先说一起leading case,在德国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一对夫妻,妻子有了外遇以后就不愿意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我们一般的理解,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同时,夫妻双方有同居的义务。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案例一则
2013年5月3日,被告人洪德存与被害人詹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被告人洪德存经常因双方发生争吵而殴打詹某某,并提出与詹某某离婚。
2015年12月28日,被告人洪德存以同意办理离婚手续为由诱骗詹某某到海口市秀英区民政局门口,然后强行将詹某某带到海口市琼山区南桥xxx-x号xxx房,用胶带把詹某某捆绑在椅子上,并用剪刀将詹某某的衣服剪光后,强行与詹某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仅仅是性行为取得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性交合意才是性行为具有合法性的真正基础,夫妻之间只有取得了性交的合意,才能使得性交行为具有合法性。
被告人洪德存与被害人虽为夫妻,但双方因矛盾均提出离婚,特别是被害人遭到被告人多次家庭暴力后,离开被告人,长期与被告人分居生活,并多次提出离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被告人以同意离婚为由诱骗被害人与其见面后,强行将被害人带至其住处,用胶带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结
婚姻不是强奸犯罪的保护伞,广大女性在婚姻中遭受家暴等行为时,要及时说不。那么,另外一个问题来了,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强行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妻子的行为会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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