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学历造假或者工作经验造假都不是问题,只要他工作能力没有问题,一切都可以原谅,况且现在谁的简历没有经过刻意的包装,描述实际情况的简历都只因公司不看重,所以才导致越来越多
原则是可以解雇的。因为入职者之所以能够入职成功是在隐瞒真是情况下的。而且劳动法也是认可解约情况的。
但是换种想法,入职7年,按照劳动法员工应该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且工作能力也满足公司的要求,要不然公司早就不和劳动者续签合同了。
我原来的单位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员工用假身份证入职,而且在单位上了14年班才被发现,综合各种考量,公司决定对该员工采取记过处分(记过很严重的,会导致员工当年少拿10万左右的奖金收入,而且三年内不能升职)。最终员工表示愿意接受这种处理方式。
出现这种资料造价入职多年的员工不建议开除,因为公司也要付一定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