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就是在编人员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如何区分?

你好,“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涵盖的范围不同,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例如,很多财政供养人员不是在编人员,在编人员也不一定都由财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4 07:53:37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是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财政供养的人员分两类。

一类是正式在编人员,如机关的行政编制人员即公务员、行政工勤人员,工资待遇全部由财政兜底;事业单位的管理、专技和工勤三类岗位人员,他们的工资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差额拨款,视单位是公益一类还是二类而定。

另外一类是非编人员,但属于特殊岗位,由财政支付工资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这种性质的岗位人员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

1、公益岗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向财政申请经费,通过购买服务设置的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如司机、维修人员、窗口服务人员等。公益岗位人员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属于合同工性质,但其工资由财政全额支付,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略有上浮核发。

2、单位聘用人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向财政人社部门申请招录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财政预算或单位自筹经费解决工资待遇。

3、特殊岗位人员。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类似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岗位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在服务期内一律也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全额负担工资待遇。服务期满后,根据各地政策,类似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

4、劳务派遣人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也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委托劳务中介招录部分派遣人员充实到一些辅助性岗位,并向劳务中介支付一定的费用,由劳务中介发放人员工资。这部分经费一般列入单位预算,由财政每年固定列支。

5、政策性安置人员。如部队军官和退役军人不选择安置,自主择业,按照规定,各级财政必须从专项经费中按一定标准列支安置费用,他们同样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一般支在职在编人员,其它的诸如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合同工等等,俗称临时工,两者的本质区别是编制,要区分他们,只要看其是否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是否在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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