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这个其实完全有道理的,毕竟发生太多太多了,人命起因绝大多数都是利益纠纷,比如说关于财关于情关于仇,但是情是最伤人的没有之一,最近这些年来看到的新闻,很多命案伤
浙江杭州,8月18日,一辆宝马车停在路口等红灯。
这时,一位60男子持刀撬开车窗玻璃,对着车上的一名29岁的男子连捅数刀,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罪犯捅人后欲切腹自杀未遂,后送往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车上还有一名年轻女子,是男子的妻子,他们是老少夫妻。此案已定性为情杀。
罪犯会面临怎样的处罚?这是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如果罪犯犯故意杀人罪,必死无疑。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面临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
这个案件警示我们,千万不可滥情,因为滥情可能会导致情杀,于人于己都不利。朋友们说是不是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