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一般来说亲笔签名就行,具有法律效应。
盖章:光盖章不签字无效,法律不予承认。私章容易作假,无效。
手印:按手印是种特殊的法律的有效情况,一般用于口供记录,修改遗嘱文字,和一些
1、签名
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签名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最简单的辨别方式就是身份证号码、姓名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二是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很难明确行为人身份。故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三是签名时不能用铅笔,不容易保存而且还容易被涂改。也不能使用马克笔、水彩笔等笔尖较软的笔,这些用笔无法反映书写人的笔力运用和细微笔画的书写习惯,在笔迹鉴定时不好进行认定。一般要求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者签字笔。
2、盖章
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一是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二是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因此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三是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3、按手印
现在一般不会单独使用按手印,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
按手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这一点可以做到“毋庸置疑”。但缺点是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而且按手印有时候体现的不是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刑讯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
4、最有效:签名与按手印结合用
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有效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按手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而按手印虽在识别的时候需要借助于高科技设备,但其在确定身份的作用时,可一举定纷争。
因此,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律师提示
签名、盖章、按手印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笔之前应该谨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况,应该保存证据。同时,应看清楚合同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因为碍于情面而随便签字、盖章、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