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的相关税金有哪些?

1.原来的一级会计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等。
2.房产税、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08:58:45

1.原来的一级会计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等。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都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4.2011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进行了简化,”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扩大,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都在该科目核算。

5.全面营改增以后,财会[2016]22号文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已经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新开征的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也应该在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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