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黄金满箱,不如乌木一方”,一直以来,乌木被当做“无价之宝”,素有“东方神木”、“植物木乃伊”等荣誉称号。关于乌木有两件事比较深刻,因为出现乌木的河道离我家不远,一个出
乌木又称阴沉木、乌龙木,西方人称之为“东方神木”,发现乌木不可以占为己有,是必须要上交的。
在远古时期,原始森林里有非常多的珍贵木材,因为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这些珍贵的木材被埋在了河床下以及地势低洼处。在封闭缺氧高压的状态下,以及各种微生物细菌的影响下,经过数千年甚至更久的时间,这些被埋藏的木材经过碳化最终成为了乌木。
发现乌木必须上交
发现乌木必须要上交的,如果私自处理卖掉,最后所得利益也要如数上交,以前在重庆就真实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2012年10月,重庆潼南县村民在淤泥中发现了一根庞大的乌木,这位村民又找来了8位好友,9人耗费数天时间,用挖掘机将一根长达30米的乌木从淤泥中挖了出来。乌木挖上来之后,9人很快联系到了买家,经过一番商谈,最终以19.6万元将这根长达30米,重达数吨的乌木给卖了。
当地的县财政局很快知道了这件事情,告诉了几人乌木是国家所有,需要把所卖得的钱如数上交财政。9个人一听肯定是不愿意的,他们认为这是自己发现的,并且乌木也是无主之物,耗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挖上来,应该归发现者所有。
最终县财政局将9人告上了法院,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乌木为国家自然资源,应归国家所有,所以判9人扣掉成本返还所卖钱款。
乌木是在历史长河中自然形成的,所以应是自然资源,根据《物权法》第48条规定:森林、草原、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除了集体所有之外,其余的都归国家所有。所以在发现乌木之后,于情于理都应该上交给国家。
发现乌木上交了会有什么奖励?
发现了乌木并且主动上交,当地政府肯定会给予一定的奖励。通常会根据所发现乌木的大小、珍贵程度以及当地的财政情况等因素的考量,给予发现者数千元不等的奖励。
2014年9月,四川叙永县一村民在钓鱼时鱼钩被水中障碍物缠住了,村民在河水中解救鱼钩时发现了一根庞大的木桩。该村民觉得这个木桩不是凡物,在挖掘机的帮助下耗时5天终于将木桩拔出了水面。
经过研究发现这是一根保存完好的阴沉木,树长15米,直径60多厘米,重量在4吨左右。最后,当地政府给予了该村民6000元的奖励。
发现了乌木只要主动上交,当地政府通常会给一封表扬信或一面锦旗,对其无私行为表示高度赞扬,并且还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总结
乌木是一种非常稀有和珍贵的木材,需要数千年甚至上万年才能形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当我们在农村的河流里或者野外发现了乌木,第一时间先保护好现场,防止被一些坏人偷偷运走。然后打电话给当地的相关部门,由他们派专业的人员来处理所发现的乌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