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还是小心些为好。
笔者在监狱执勤,经常遇到因为执行领导指示而惹出乱子,被判刑坐牢的。例如某银行副行长,上级有个批示是“请按规定办理”。在他看来,规定大家都门清,根
这种口头指示的现象,尤其是在业务流程运行中经常性的出现。实践过程中不可能事事都要有书面证明材料。一旦出问题,怎样做才能免责呢?就按这三点有意制造证据去做,至少不会承担主要责任:一是区分事情缓急。对于紧急任务,事中要制造有关修改实施方案某个细节的书面(微信丿的请示;事后一定要有带有"为了落实XX领导X年X月X日口头指示"字样的书面总结报告;二是对重大任务,在执行过程中同样要有执行方案调整的书面请示,事后要有总结报告。这些都是可以免责的有力证据;三是要有相关同事或者在场客户的证明。
总之江湖诡异,市场多变,不得不如此。对于守信的领导要这样,对于经常失信的领导更要这样。就像带有较多信息含量的图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