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劳动法是保护弱势群体,可企业也总有应对之道。不直接裁员,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对企业来说就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法了。
不过,这样做真的就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方案吗?我想肯定不是
都说劳动法是保护弱势群体,可企业也总有应对之道。不直接裁员,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对企业来说就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法了。
不过,这样做真的就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方案吗?我想肯定不是的。
下面,结合我多年做HR的经验,说说对这个话题的一些看法。
一、根据劳动法,经济性裁员需要有特定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劳动法的规定来看,单位要经济性裁员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这也可以看出为啥有些企业想变着法子来让员工主动辞职。
二、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形
与经济性裁员不同,如果是单个员工被企业解除,适用的情形是有所区别的。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如果员工没有以上情况之一,单位就以所谓的“裁员”名义解除劳动合同,那都是非法解除,需要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三、通过调岗或让员工休息的方式逼迫离职,也不合法
首先,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书面约定过的。企业如果单方面就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那就是违法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合法。
除非企业可以举证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那么才能将其调整到相近的岗位上去。
我以前就给一位网友做过劳动法咨询,他说公司领导单方面把他的岗位从销售调整到了门卫,该怎么维权。
我建议他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没有证据表明他销售岗位不胜任,并且调整的岗位差异太大,未经本人协调同意,这样做当然不合法。
还有的企业想强迫员工在家休息,不发工资也是违法的做法。
员工没有出现工伤、生育或医疗期等特殊情况,当然有根据劳动合同参加合法劳动的权利,这样强令休息相当于剥夺了他劳动的权利!
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不仅要恢复工作岗位,还要补全其正常的工资。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分析和建议,主要也是把劳动法有关条款给大家做个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的人。
作者: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领域自媒体营销号TOP5,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职业规划师,高级培训师,多家头部平台签约作者,欢迎点击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