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授衔后,担任地市级领导的老红军,如果调回部队,应授予什么军衔?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从建国的24级工资制实行开始直到1985年之前,军地干部对应的关系是:省部一军级(中将,少将,大校
大授衔后,担任地市级领导的老红军,如果调回部队,应授予什么军衔?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从建国的24级工资制实行开始直到1985年之前,军地干部对应的关系是:省部一军级(中将,少将,大校级),地司局一师(少将,大校,上校)级,县处一团(上校,中校,少校)级。中央每年都有不少文件分别下达到不同的省地县及对应军师团级以上干部供大家领会学习参阅。军队大授衘是1955年国庆节前开始搞的,当时共有1226人被授予大校军衔,而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官则有1614人直到1965年撤销为止,前后共实行了10年,
即使是延续到后来的20年,军队师一级的干部转移到地方,一般担任的是地一级的市长(革委会主任)或书记的职务。
一般来说从军队转业到地方的人要多得多,相反从地方再返回军队的人士是因工作特殊需要由军委主席点头同意外,其人数可谓是少之又少。相应级别的军官转业叫顺应时代潮流,而已转业到地方再去投笔从戎则属于和平时代里少有的事件。举两个年的最简单的事例,70年代初,先前都曾是军队的军长南萍
和谢振华分别担任了浙江和山西的第一省委书记。
而同样是军长的李德生则担任过安徽省委第一书记。
当然后来他升任为中央副主席是另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