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司本身讲,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是一个合格的律师,从人性来讲,他是一个没有人性的律师,他应该被人道毁灭,我个人观点,律师代表公平正义。在以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为犯罪嫌疑人
我个人观点,律师代表公平正义。在以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大的权利,使之不枉不屈。现在不是了,律师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帮凶不在少数。就拿吴亦凡案来说,朱小磊律师可能对吴亦凡所作所为了如指掌,王吉胜只是道听途说,也没有足够的人脉资源探查到更真实的情况。朱小磊律师和他的事务所可能在明知吴亦凡的龌龊之事存在,却故意隐瞒,知道王吉胜拿不出更多实锤。海淀法院又是根据什么判案的?现在法院都不自己去调查事实证据了?谁自己提供的证据多,谁就能赢得官司。那弱势群体总是吃亏。现在说回来,如果当初,吴亦凡确实生活不检点,利用自身资源侵害女性,朱小磊律师又故意隐瞒事实,赢了官司,大家说说,朱小磊律师属于什么性质?仅仅是不合格的律师吗?怎么还有人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呢?按这个逻辑,那别人拿钱给你,让人杀人也无可厚非了?法院不能站在强势一方,当王吉胜拿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可以调查,不能只听朱小磊律师一面之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