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未孕女子方某洋之死,谁来负责?

山东德州未孕女子致死,到底应该由谁负责?社会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在孔孟之乡,竟然出现现代版的“奴隶”!
据热点资讯,惊悉“山东德州24岁女子,因未孕遭致死细节曝光:自18年7月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00:33:45

山东德州未孕女子致死,到底应该由谁负责?社会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在孔孟之乡,竟然出现现代版的“奴隶”!

据热点资讯,惊悉“山东德州24岁女子,因未孕遭致死细节曝光:自18年7月起,饿肚子,冬天在屋外罚站,用棍子抽打”,2019年1月31日遭多次殴打致死。

她出嫁时160多斤,致死时只有60多斤,法医鉴定显示,其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禹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该案三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获刑三年,婆婆获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判二年缓三年”。

看到这一消息,浑身惊颤!

看到这一消息,与大地同哀叹!

看到这一消息,怒发冲冠!

看到这一消息,与苍天共不平!

看到这一消息,欲问其源?

如果此案因此成为“案例”的话,算是开了先河。照此推理,如此恶劣的慢性虐杀,其残忍令人发指,却这般低成本、低代价?假如,人已致死的结果能够“从轻”,该有多好!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此刻却萌生了学习法律条文的强烈欲望。

那么,能够出现现代版的奴隶,其时间之长,其程度之深,其道德之丧,其结果之哀,均无以伦比。其责任——谁来付?

要法律来负责吗?法律是要等到“犯法才管”。不到犯法程度时,条件不够呀。可是条件够了的话,如本案:

一、“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

二、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要自愿、要预交、赔偿给死者吗、5万元的明码标价),可以从轻;

三、判决:从轻处罚。

如此给人以如下逻辑:结果虽然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但由于有从轻的理由,故可从轻。

要社会管理机制来负责吗?

一、不犯法(其实何止违法于一时)没法管?

二、民不举(要正式举报)官不究?

三、不一定知道(有人说视而不见,也有人说熟视无睹)?

“好事往前凑,坏事躲着走”,旁观、被动式管理的现象,肯定存在。无论政府,还是法律,个别人只要不摊责、不追责就成。这一点,在外人看来,似乎有点“钓鱼管法”的味道,不怕有事,等事大了,看怎么管你?

要道德和社会背景来负责吗?

一、我们的社会是平等的,不一定非得儿“块头大”呀!

二、此事持续时间足够长,社会、家庭、亲朋,……

三、忧叹受害者,何以得忍?

四、不仅仅是害人的人,良心与道德,……

听说此案已经发回重审,真希望,朗朗乾坤,不枉朗朗二字。

(注:插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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