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副科级被免职或降职了还有机会提拔吗?

副科级公务员被免职或降职还有没有机会提拔,首先要搞清楚免职和降职的区别。
免职,顾名思义即免去职务,是干部使用的一种方式,既可以是正常的干部免职,比如因工作调动、提拔、辞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3 00:50:41

本人曾经在工作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可以肯定地说:公务员被免职或降职,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角度讲,一直强调并不影响以后的继续提拔和使用。可在实际工作中,一旦出现这种不利的情形,以后提拔的机会肯定是比较少的,甚至于干脆没有机会。为什么这样说呢?

毫无疑问:只要身为公务员,其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非常多的。但主要有两大系列:

1、《公务员法》法律、法规系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主,以与《公务员法》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辅助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内容是非常多、非常庞杂、非常具体的。从法律方面讲,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府处分法》,都与公务员密切相关。行政法规方面,让违法违纪公务员胆战心惊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部门规章方面就更多了,仅涉及到职务任免、升降的就有《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等。说得更直接些,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每一项基本制度,都有更为详细、具体、实用的配套规定,从而构成公务员管理完整的法律体系,使每一种具体问题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2、党内法规体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总纲的党内法规体系。只是公务员是党员的,肯定必须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的强力制约,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有同时涉及到党、政两个方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等。

毫无疑问:目前,公务员都由各级党委组织部进行直接的综合管理,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升降,都由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负责,党对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力度更大、更直接、更权威、更严格。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抓“关键少数”。

从宏观的角度说,一个公务员被免职,可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个人的年龄、个人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原因,组织部门认为其工作不到位,不能胜任工作被免职。上了年龄,必须免职,这是人人最清楚的常规。除此之的一般就是官话所说的:因工作需要被免职。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并没有非常明显的错误,只是不太胜任工作,免职之后一般也会保留,免指之前的职务(职级)待遇,改任为职级公务员。可以说,即使有了一定的问题,也不公开说破,给公务员最大限度地留了颜面。因此,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当然也最有稳妥。

2、被问责的。就问责的具体形式来说,既有党内问责,也有行政问责,被免职或者降职,就是问责的具体方式,问责结果也有轻有重。概括地讲,被问责一般是本人有一定的错误,但多数是错误比较轻一些,可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问题比较严重的,也可以给予党政纪处分。尤其是适用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时,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也就是说:问责的结果,完全有可能导致本人被停职检查、调查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强力措施。问责是以党委、政府的名义进行的责任追究,具体由纪委、监委负责按程序办理,首先要查清问题。问责决定肯定是党委、政府的决定,还要装入本人档案,以记录在案,当然是有后果的。

3、党政纪处分的。对于公务员来说,给予公务员党纪处分的党内法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公务员政务处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一般来说,给予轻处分(即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时,通常不会免职、降职,但也不绝对;如果给予了重处分(党纪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政务处分降级及以上的)时,就必须免职,甚至降级职务层次,改任低级职务或者改任职级公务员。公务员的党、政纪处分事项,均由纪委、监委负责依法依规调整,最后按照处分权限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做出处分决定。

虽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直接废除了解除处分制度,实行自动解除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显然,这给曾经受过处分的公务员留下了再一次提拔使用的制度基础,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因为工作需要而被免职的公务员,是完全有可能再一次提拔任用的。如果是被降职(即降级职务层次),往往是被问责或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直接后果,这样的公务员,除非是做出了很大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般是很难再一次被提拔使用的,或者是仅仅剩下了理论上的可能,事实上是不大可能的。

原因非常简单:如果没有非常明显的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一般很少对公务员直接采取降职这个处理方式。降低职务层次之后,自然就必须相应地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档次,导致工资待遇一定程度的降低,这是一种相当严厉的处罚措施。受到这样严肃惩戒的公务员,还惦记着重新提拔使用,可能性当然微乎其微。说到底:多少尚有一点儿可能性,但千万别对此抱多大的希望。要从心里明白,走上人生之路的任何一条岔道都是有后果的。人生的污点其实是没有办法抹去的。对公务员来说,更是如此。

毕竟,党政机关人才济济,有什么必要非得用一个有污点的公务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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