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8个小时,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一周5天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将上班时间改为12小时,这样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
针对题主提的问题,8小时制改成12小时制,而且不遵从就得下岗,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企业的行为已经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里不考虑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延长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采用威胁的形式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如果能证明企业存在上述第三点情形,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企业给予补偿金,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综上所述,题主提的这种情况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最后笔者要说明的是,很多用人单位都是12小时的工作制,其中4小时算加班费,所以很多一线岗位的工资高低取决于加班的长短。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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