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少年的专门法律是《青少年保护法》。
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青少年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
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少年的专门法律是《青少年保护法》。
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青少年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成年人有义务爱护青少年。
该法律共分为七章,分别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自 1 992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品德、智力、体质的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护青少年,使得青少年健康成长,更是为祖国培养了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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