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那么,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呢?人们常理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讲是男女双方之间一种相互义务。因此,
作为一个法律人,直接说构成违法或者不构成违法都是耍流氓。
因为任何问题都不能一概而论,特别是婚内强奸这个问题。
但大致来说,一般情况下的婚内强奸不构成犯罪,特殊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下面我展开说说
一、一般情况下婚内强奸不构成犯罪
首先要明确,我国的《刑法》中,对强奸罪规定的主条文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并没有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被害人范围之外。
也就是理论上,丈夫与妻子之间也可以成立强奸罪。
但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丈夫强迫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基本不会被认定为强奸,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1、配偶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妻子与丈夫结婚之时,双方就有互相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承诺。
2、由于夫妻之间具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只要妻子不同意情况下,丈夫与妻子发生关系都认定为强奸,则实践中如何区分双方是否自愿?取证难度较大,如果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认定,则基本不可能认定婚内强奸的存在,如果放松证据要求,则妻子很容易就可以把丈夫送进监狱,司法实践基本很难操作。
3、在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认婚内强奸,与社会大众的整体预期相背离。
4、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经常存在床头打架床尾和的情况,而强奸罪是公诉案件,并不以被害人的意愿为转移。如果承认婚内强奸,那么第一天两口子闹矛盾,第二天丈夫强迫妻子发生了性关系,第三天早上,两口子和好了。那么丈夫也要被判刑的,这显然是荒唐的。警方取证和调查难度也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并不支持婚内强奸的认定。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承认婚内强奸罪的成立。
但在婚期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承认婚内强奸罪的存在,也有不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判强奸罪成立的例子。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强奸罪成立。
1、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这种情况下,说明双方的矛盾已经很激烈,婚姻关系基本处于即将崩溃阶段,可以认定妻子不存在与丈夫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意愿。
2、双方婚姻关系自始不正常的,比如说妻子是被逼与丈夫结婚的,婚后也一直分居,这种情况自然难以认定妻子在结婚之初就放弃了对丈夫的性自主权。
此外,虽然正常婚姻关系期间,强行发生关系不够成强奸罪,但如果造成女性轻伤等情况,仍可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
总之,对于婚内强奸,虽然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之外,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并不认为婚内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不过在夫妻关系不正常状态时,丈夫如果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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