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提法是错误的。
公民去世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才叫做遗产。
琼瑶还健在,所以,她不会跟平鑫涛拥有共同的遗产。
平鑫涛于5月23日去世,平鑫涛去世后,留下的个人财产属于平鑫涛
平鑫涛和琼瑶结婚时净身出户,只有自己创办的杂志社仍旧自己经营着。可以说是琼瑶和平一起发展壮大了事业。他们俩人相互成就。是二人一起创下的家业,但杂志社的前身是平鑫涛的家底,应该除外。后来一起创办的影视公司和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关于再婚后挣下的财产当然是对半分。平的那一份由琼瑶和平鑫涛的三个子女四人均分。琼瑶年纪也发了,据说影视公司早就由儿子和儿媳帮着打理。把出版社还给平家也是合情合理,毕竟是平家的家底,也是平鑫涛奋斗一生的事业。由儿子来继承是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