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身上涂毒毒死性侵者,算正当防卫吗?
我以为绝对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此蓄意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女子两次被乙男子“强奸”,甲女子完全可以报警。甲女子被两次“强
女子在身上涂毒毒死性侵者,算正当防卫吗?
我以为绝对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此蓄意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女子两次被乙男子“强奸”,甲女子完全可以报警。甲女子被两次“强奸“后亦准备第三次被“强奸“,如此被“强奸“令人啼笑皆非(费解)!
甲女子在准备“迎接“第三次“强奸”时,浑身涂满毒药,自己留有解药(仿佛民间故事一般),甲女子被“强奸“时,乙男子终于被毒死。
甲女子不但不是“正当防卫”,而是犯下了故意杀人之滔天大罪!
首先,甲女子有杀人的故意(主观要件),同时亦出现“毒死性侵者”的后果(客观要件)。完全构成“故意杀人罪“。
即使乙男子“强奸”了甲女子,甲女子可以报案,由法律来处置。甲女子选择用自己的方法毒死乙男子。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她)人之生命。
“正当防卫”是发生在甲女子被乙男子“强奸“时的选择,而不是“危险“解除后行为。
我揣测(考虑到甲女子被强奸的“事实“)甲女子将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