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号上午,“南京溺死脑瘫女童案”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公开审理,犯罪嫌疑人杨某松、杨某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庭审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8年6月25日上午,南京市公
6月3号南京.溺死脑瘫女童案公开开庭。这一案例的开庭,引发了全国广大民众的关注。
在这一案例中,脑瘫女童阿爸,爷爷成为被告。是什么原因让他们父子两个把脑瘫儿童溺亡呢?法庭又应该怎么判决呢?
一个脑瘫9年的女童,在一个贫穷的家庭里,确实给家庭造成了过大的负担。况且照顾孩子的奶奶又患有重病,自己的老婆又不愿意受其拖累和其离婚。自己已无力无时间照顾脑瘫女婴,才至使父子两个把脑残儿童溺亡的事情。
这要是从法律上讲,杀人者偿命。尽管他是一个脑残儿童。但是,中国的法律往往是合法不合情。站在法律的角度,确实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要是站在一个当事者的角度,不合格你就处理掉,也许这个家庭就彻底的毁了。总不能为了一个脑残儿童,不去打工,那他的经济来源又该怎样呢?
常言说虎毒不食子,又有几个能亲手杀死自己的至亲呢?这在当时的情况,这父子两个是作出多么痛心的抉择。作为一个局外人,不要总是冠冕皇堂的的讲大道理,要切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一下。这件事情要是落在你的头上,你又能坚持多久?
所以我说这件事情虽然不合法,但是它合乎常理。这是一个父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的错误决定。我们全社会应该同情她的遭遇,而不是一味的指责。要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还得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