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婚姻的保护下,合法的夫妻关系之外,男女彼此之间有暧昧之情,发生过性关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热恋中的男女朋友,他们是恋爱关系,情侣关系。他们发生性关系属于情不自禁,
除了在婚姻的保护下,合法的夫妻关系之外,男女彼此之间有暧昧之情,发生过性关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热恋中的男女朋友,他们是恋爱关系,情侣关系。他们发生性关系属于情不自禁,激情澎湃,情欲控制不住,偷吃了禁果,身体提前进入了夫妻阶段。是一种急不可耐的,性好奇的尝试。
第二、是属于典型的情人关系。男女双方都有家庭,都有配偶,都受到婚姻关系的约束。但他们都对自己现在的婚姻不满意,不知足,有点儿贪吃。背着自己的婚姻配偶在婚姻之外寻求感情和性欲的新鲜刺激,互相占有对方的身体,沆瀣一气,勾搭成奸。虽然是偷情出轨,见不得天日,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却要挖空心思,为自己找来一块温情脉脉的遮羞布,以此来进行掩饰,美其名曰——情人。
第三、就是男女在社交场合别有用心,猎色。逢场作戏,游戏人生。以交朋友之名为掩护,不断寻求性刺激。满足自己的占有心理,生理需要。比如其中有一方是单身,另一方是有家庭有配偶的,但是家庭不和睦,婚姻不幸福,夫妻关系紧张,有强烈的失落感。经受不住引诱与考验,很快投入对方的怀抱,发生了一夜情,发生性关系。然后又迅速地分道扬镳,去寻找下一个目标,下一个猎物。双方都不会投入真感情,以寻找异性朋友之名,来满足自己的性欲需求。
第四、就是嫖娼卖淫了。那就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跟市场上商品买卖一样。用金钱去购买性服务。谁也不认识谁!谁也不欠谁!提起裤子就走人,是一次性的消费,是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单纯性行为。
严格说来,以上这四种关系,除了谈恋爱以外,都不属于朋友关系。因为真正的朋友关系是比较纯洁,彼此尊重,保持着距离的。不轻佻,不挑逗,没有任何非分之想,不会越雷池一步。一旦逾越了底线,就超出了朋友的关系,变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