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颁布的《民法典》都有哪些内容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民法典也好,两会的各项决议也好,咱百姓,虽然不可能精通于此,但有一条我坚信,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府,出台的各项法典,法规,各项政策条例,都在维护国家统一,为维护全国人民的利益,实现美好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3 12:32:21

《民法典》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关于高空抛物的:

先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个条款向来争议很大,反对者称其该条款导致邻里连坐,让绝大多数无辜的人躺枪。但个人倒是支持的。高空的一粒灰,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山,《侵权责任法》的这个条款,其实是“轻松筹”“水滴筹”条款,一栋楼的人受委屈,但可能换来了一条人命、一个家庭。

然后是《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两个明显变化,一是引入了物业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理之所在,也较好地把握了尺度,让物业公司重视和关注起来,又未让其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二是明确了国家机关的介入调查,让自力救济困难的高空抛物调查有力主心骨。

最后两会修改意见:将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哈哈,这个微调真正是“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众所周知,有关部门是最神秘的部门,谁都是“有关机关”,谁都不是“有关机关”。而明确由公安做调查牵头、扎口部门,是最合适的。因为就个人工作经验而言,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现如今的老百姓,对其他行政机关经常是不理不睬或者动辄投诉(是好事),但对公安局还是敬畏的,对警察说谎还是有心理压力的,调查起来配合度既高,真实性还强,《民法典》这两字之改,堪称画龙点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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