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区教育局下发了一份文件,帮助亲戚子女补课也算有偿家教了吗,对此你怎么看?

先回顾一个真实的学生家长举报老师的例子。
2019年夏天,有一位家长在当地举报平台给教育部门写了一封信,投诉一对教师夫妻,在暑假期间为自家孩子补课,而那个孩子与举报人自己孩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04:13:11

扬州江者区教育局为了加强对老师的管理,尤其是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曾在今年2月上旬,区教育局就对教师有偿家教公布了举报途径,经核查属实者,对举报者奖励1000元一件。

近日,扬州江都区教育局还下发一份《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几乎把在职教师从事的有偿家教都包含进去了。

有偿家教的定义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的,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辅导培训为内容(含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等),以获取或变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以下行为均认定或视同为有偿家教行为:

在职教师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的,对学生实施的学科教学(比如语文、数学、英语等)与辅导培训内容(包括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等项目),以此来获取或者变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比如有些在职老师虽然不上课,但向某机构推荐生源获得招生提成,也是属于变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所以,此次对有偿家教的定义非常清晰、明确。无论是不是亲自教学,不得以学生的学习为经济利益获取手段。

有偿家教的范围

以前曾想过在职老师虽然不用亲自上课,但是总可以帮助介绍介绍学生之类的方式,但江都区教育局的此次意见让这种可能成为不可能。

组织学生在自己家中、租借场地或其它场所进行辅导补习等活动,并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的。 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并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的。有以上情形,但未收取费用或相关利益的,也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 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强制、诱导、要挟或暗示等手段,为他人或各种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帮助亲戚朋友子女开展无偿补习辅导,但未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报备无偿补课对象和人数的,或报备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 组织学生开展线上补习辅导,并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的,或者依托网上课程培训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利益的。其它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这个内容中,将在职教师有可能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都包涵在内。比如自己招生开班收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获取利益的,为机构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的,帮助亲戚朋友子女无偿辅导不报备或报备人数不相符的,线上辅导及其他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将老师所能从事的线上、线下补课行为都包含在内,将老师从事的有偿家教都包含在内,称为最严治师令也不为过。

无偿家教需报备

在职老师如果从事无偿家教,需要在教育局党廉办报备,在学校开学后半个月内完成报备统计。无偿家教不得收费,不得超过5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在职老师可不可以从事校外兼职上课呢?

从意见中可以看到在职老师几乎不可能从事校外培训,那有人就问:为什么大学教师、医生、科研人员、企业工程师、记者、主持人甚至领导干部可以兼职兼课,只有中小学教师不准兼职兼课?

我们仔细思考,这个问题似乎挺有道理的,那在职老师就完全不能兼职上课了吗?我认为不是的。

我们看到在有偿家教中的教学对象是学生,学生这个群体很容易造成教育不公平现象,针对学生查处有偿家教的行为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学校老师能否像大学教师、医生一样兼职兼课呢?就需要将教学对象变换成其他群体,只要是对非学生群体实施的教学活动,是不属于有偿家教范畴的。

此次江都区教育局的有偿家教治理意见对师风师貌的矫正,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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