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景物也,有形有名谓之物。 “用其光”,“既知其子”之谓也。 “复归其明”,“复守其母”之谓也。 “用其光,复归其明。”犹今天所说的“从现象把握本质”。 美不外见曰“袭”。
用其光,复归其明,
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发挥“道″的光亮,再回到能观察细微的“明″。
这样才不会殃及其身,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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