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把自己的战舰都成为护卫舰,发展定位也是美军第7舰队的“护卫”、“跟班”,虽然名为护卫舰但设计上直奔驱逐舰、航母的水准,比如即将被改造的2艘出云级和另外2艘日向级直升
谢邀。日本的“护卫舰”与大家常说的护卫舰不是一回事,不是从舰艇分类说的,而是从日本在战后的宪法来的。日本战后的宪法第九条规定:①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②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正是这个宪法第九条,所以日本战后的宪法也被称为和平宪法。在和平宪法约束下,日本战后重新武装的军事力量不能称国防军,只能称自卫队。而在武器装备发展上,也只能以防卫性武器装备为主,不能发展和拥有进攻性武器装备。具体到舰船领域,日本海上自卫队就把自己所有水面作战舰艇都称为“护卫舰”,意思就是保卫自己安全的水面舰。
但在具体分类上,日本还是按照美国海军的分法,防空型导弹驱逐舰标为DDG,反潜为主的通用驱逐舰标为DD,自己特有的直升机驱逐舰标为DDH。所以,看日本海自水面作战舰艇的类别,还是看其给出的英文缩写。随着日本海自舰艇的不断更新,像日向级、出云级这样的直通甲板水面舰的舰艇类别英文缩写仍被称为DDH,依然是为了规避和平宪法。因为按照和平宪法,日本海自是不能拥有航母的。这也是日本政府决定改装出云级搭载F-35B隐身战斗机,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为什么不断解释它们不是航母,就是为了规避和平宪法限制。虽然外界对此做法看着很可笑,但日本人却是一本正经。日本海自还为地方队发展过一些比较简单的作战舰艇,如阿武隈级。按照通常分类,这才是真正的护卫舰,但日本海自却是按美国海军在二战时的分类称为DE,即护航驱逐舰。从技术性能来说,日本海自水面作战舰艇是很先进的,而且是全燃化,反应快速,保障简便,吨位普遍都很大,适合远洋作战。在编制上,随着舰艇的全面更新,具备了很强的反潜、防空和反舰作战能力。(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