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让人很纠结的,明知道这种病大多到最后是人财两空,但作为夫妻多少年的感情,不让治疗那真的说不过去,我感觉就是只要还有一丝活的希望也去做百分百的努力,这样才会对得
这是一个永远没有统一答案的问题。从道德的角度,必须治!不能见死不救,尤其是自己的亲人,怎能看到他们生病而不救!如果谁说不救谁就是道德有问题。
但是,从实际出发,如果一个已经病入膏肓,如果救需要花大量的金钱,却也只能多活几个月,二者多活的几个月里,也纯属受罪,因为不可能彻底清楚病灶,多活几个月就是多受罪几个月,这样做就就符合道德标准吗?
但是中国立法中没有安乐死,法律是不允许的。所以当一个人生了不治之症,只有两个选择:(1)放弃治疗,在全身插满管子之前有尊严的死去,但这样做家人要顶住很大的舆论压力。(2)继续治疗,花光家里所有的积蓄,让家人以后在贫困中继续生活,同时病人在病痛中再多煎熬几个月。
关于这个问题,没一个具体的明确的答案,还是遇到了以后根据自己情况自己决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