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是案例给大家参考: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孩子一岁的时候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很快娶了三儿,并又生了一个孩子,女方也又嫁人,没有再生孩子。
离婚时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
一个真是案例给大家参考: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孩子一岁的时候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很快娶了三儿,并又生了一个孩子,女方也又嫁人,没有再生孩子。
离婚时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按月支付给女方,但仅仅支付了第一个月,已经扶正的三儿到前妻家里大闹,后面就没支付了,为避免麻烦,前妻也没敢去要,过了20几年,男的也老了,身体也不好,跟后妻生的孩子也不管他,后妻抓着他的钱也不愿照顾他,他无奈想起了跟前妻的孩子,就去找,孩子不认,前妻也不认,后起诉到法院,要求那个孩子赡养他。
重点来了:
我看到很多人评论说法院会支持男方的,你们错了。
因为前妻提供了证据,证明男方未对孩子尽过扶养义务,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听律师的解释是,法律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没有尽过义务,也就丧失了所对应的权利,前妻的孩子应该赡养的对象是他的母亲和继父,而不是仅提供了血缘而没有尽到任何扶养义务的生父!